中文 ENGLISH

呼和浩特大型气体岛项目环评获批!为久泰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供应原料气

2019-09-03

92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9] 49号。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建设规模为8000h×440000Nm3/h(最大量8000h×550000Nm3/h)的煤制气装置和2×100000Nm3的空分装置。项目为大型气体岛项目,代替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中煤制气装置和空分装置,产生的合成气供给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料。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空气化工产品(呼和浩特)有限公司大型气体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用地面积为180851m2,建设规模为8000h×440000Nm3/h(最大量8000h×550000Nm3/h)的煤制气装置和2×100000Nm3的空分装置。项目主要产品为H2 100000Nm3/hCO 50000Nm3/h、合成气290000Nm3/h,主要建设内容为煤气化装置(配置5台φ3200/3800气化炉)、变换装置(配置2台φ4200×20695等温变换炉、1台φ3800×18985绝热变换炉)、低温甲醇洗装置、CO深冷分离装置、PSA-H2装置、空分装置等主体工程以及现场机柜室、冷冻站、CO2压缩等辅助工程,其他公辅设施依托久泰乙二醇项目。项目为大型气体岛项目,代替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中煤制气装置和空分装置,产生的合成气供给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料。项目代码2019-150122-25-03-004399,总投资47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5万元,占总投资0.78%

 

项目为新建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粉煤储罐废气、加压进煤废气等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由57m高排气筒排放;磨煤机干燥尾气采用煤粉袋式过滤器进行分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后由95m高排气筒排放;低温甲醇洗尾气进入尾气洗涤塔进行洗涤,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由80m高排气筒排放;气化高压闪蒸气、汽提塔酸性气及热再生塔酸性气等酸性废气送硫回收装置回用;变压吸附工段废气回用于生产;气化工段在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送往乙二醇项目高架火炬燃烧。

 

2、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乙二醇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乙二醇项目中水回用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回用。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气化粗渣、压滤机细灰渣、磨煤机产生的杂质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送出厂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煤粉尘返回原料系统回用;变换工段产生的废吸附剂和废保护剂、CO冷箱工段产生的废分子筛、变压吸附工段产生的PSA-H2废分子筛吸附剂、空分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和废铝胶等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内,由厂家回收;变换工段产生的废催化剂收集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