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专项扶持办法发布

2017-02-09

2017年1月13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医院、宾馆、工厂、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综合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工业园区、大型交通枢纽、旅游度假区、商务区等园区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

 

(二)应用燃气空调的项目。

 

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至2018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和燃气空调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按照1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2000元/千瓦的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8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3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再给予500元/千瓦的节能补贴。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燃气空调项目,按照200元/千瓦制冷量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二)燃气供应企业要优先保障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和燃气空调的天然气供应,并实施优惠气价;进一步降低郊区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气价,对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的,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

 

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列入燃气发展规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

 

(三)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的燃气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开挖施工的,相关地区路政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按实收取掘路修复费(不收取加倍掘路修复费)。

 

(四)对经核准建设、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并按照“以热(冷)定电”原则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优化并网工作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办理并网业务,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建设,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纳入区域电网规划范畴。

 

对总装机容量500千瓦及以下的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对总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上的项目,用户若已按照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缴纳了基本电费,不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五)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采用“自发自用、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上网电价政策由市物价部门另行制订。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发行项目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建设。

 

(七)政府投资的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和年用能(热、电、冷)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设计单位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比选论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可行性,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应使用该系统。

 

(八)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从申请设备投资补贴起三年内开展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申请节能补贴和确定上网电价的依据。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后评估办法另行修订。

 

(九)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

 

第五条(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良好信用状况。

 

(二)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上海市推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设在市燃气管理处。

 

项目单位可在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所在地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地址:徐家汇路579号8楼,电话:53018165,网址:www.sh-gas.sh.cn)

 

(三)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后一年内,按照规定完整填写《申请表》,交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购机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如是外文的合同、发票,需有中文译件。

 

2.有关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3.系统调试验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需要提供供气合同或协议、电网的并网许可(不并网项目无需提供并网许可)。

 

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设备投资补贴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自申请设备投资补贴起三年内,提交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自评报告和一个完整年度的在线监测数据。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自收到上述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实施后评估,对经后评估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将后评估结果和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补贴资金。

 

(五)市财政局收到市发展改革委文件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享受补贴的单位。

 

第六条(计划编制程序)

 

(一)已取得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

 

(二)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要积极跟踪全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进展情况,并负责编制全市年度推进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全市年度推进计划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负责对推进计划实施进行检查与协调。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发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协调实施、检查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宣传等服务工作;推进燃气管道建设,做好掘路计划审批等工作;组织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后评估工作,评估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专项审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组织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机构开展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技术的攻关,促进关键设备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高系统集成水平,降低设备造价和系统维护成本。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优先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并统筹考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选址以及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

 

市环保局、市交通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附则)

 

(一)使用沼气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7年1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