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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020-02-10

20202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2020310日。《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氢能与燃料电池部分如下:


对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后:1、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燃料电池汽车,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2、要求企业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新增2项燃料电池相关标准,分别为:GB/T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和GB/T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