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3日至12月19日。
其中,佛山市对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确定补贴标准,详见下表。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如果补贴总额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按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扣除上级补贴后计算佛山市地方补贴。
佛山市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类型 | 日加氢能力(公斤) | 补贴金额(万元) | 标准造价(万元) |
固定站 | 350(含)-500(不含) | 300 | 1200 |
500(含)-1000(不含) | 500 | 1800 | |
≥1000 | 600 | 2200 | |
撬装站 | ≥500 | 300 | 1100 |
注:1. 日加氢能力按储氢量、压缩机能力测算;
2. 标准造价由佛山市已建成加氢站和在建加氢站的投资成本估算确定,主要包含建筑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含用地成本。